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4年7月15日,外商独资企业、中国新经营实体及登记股东订立新合约安排。通过新合约安排,本公司可合并中国新经营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登记股东分别由天津彩琢及天津彩诚持有50%及50%股权。天津彩琢及天津彩诚各自分别由天津优泽(作为普通合伙人)、本公司雇员贾云女士及郑霞女士(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1%、44%及55%股权。天津优泽分别由非执行董事王牮女士、贾云女士及郑霞女士持有1%、44%及55%股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登记股东与本集团或其关连人士并无其他关系。因此,登记股东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新合约安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此外,一方面将与外商独资企业订立,而另一方面将与综合联属实体(包括中国新经营实体)订立的任何其他交易,且该等交易不会对本集团整体带来收益或亏损,将不会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惟倘交易将赋予登记股东任何利益,则该等交易可能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项下规定及联交所指导函所载包括年报披露在内的有关合约安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