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滙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定义)刊发之公告。
山东德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针对本公司其中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北京滙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滙源」)的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指为了准确识别企业重整的价值和可能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指定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及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係人进行协商,拟订企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企业未能达成预重整方案不会导致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北京滙源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收到由法院发出的预重整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北京滙源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了一位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程序进行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履行若干职责,当中包括,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北京汇源与其出资人、债权人及(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係人协商拟订预重整方案,以及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北京汇源引进重整投资人。
于本公告日期,北京滙源的业务运作如常。同时,北京滙源与利害关係人能否达成预重整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继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起已暂停在联交所交易,之后自动转成停牌,并将继续停牌直至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