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滙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13.25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定义)刊发之公告。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公告(合称「先前公告」)。本公告所用但未有另行界定的词汇具有先前公告内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有关清盘呈请的最新资料
如本公司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公告所披露,清盘呈请获押后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香港高等法院下令各方提交进一步证据,并押后清盘呈请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有关相关法院诉讼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当判决被下达时)。
继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起已暂停在联交所交易,之后自动转成停牌,并将继续停牌直至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