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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建议修订年度上限

2019-08-16 00:00:00

董事会建议进一步修订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提供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惟须待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平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1.27%,因此平安及其联繫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提供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的修订为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有关提供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各自最高建议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提供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的修订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寄发通函

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提供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建议年度上限的建议修订的详情;(ii)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修订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出的意见函件;及(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建议修订年度上限致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以及股东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