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及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非执行董事辞任 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陈心颖女士(「陈女士」)由于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提出辞任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陈女士辞任非执行董事后,不再担任本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陈女士之辞任不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本公司相信,在科学决策的前提下,彼辞任后,公司治理结构将继续保持规范高效。 陈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概无任何有关彼辞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的事项。 董事会谨此对陈女士于彼任职期间对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郭晓涛先生(「郭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蔡方方女士(「蔡女士」)获委任为非执 行董事及本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请参阅下文彼等的履历详情: 1郭晓涛先生,52岁,于2024年3月起加入本集团并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于 2019年加入平安集团,现任平安集团联席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郭先生于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先后任平安集团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此前曾先后出任平安产险董事长特别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在加入平安集团之前,郭先生曾任波士顿咨询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韦莱韬悦资本市场业务全球联席首席执行官。 郭先生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郭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本公司与郭先生已订立委任函,为期三年,据此,郭先生将不会获得任何董事袍金或任何其他薪酬。 蔡方方女士,50岁,自2016年5月起加入本集团,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于 2007年加入平安集团,现任平安集团执行董事和副总经理,并出任平安集团多家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包括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银行等。蔡女士于2015年3月至2023年4月出任平安集团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此前曾先后出任平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副首席财务官兼企划部总经理,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蔡女士于2016年5月至2021年8月曾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在加入平安集团前,蔡女士曾出任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和英国标准管理认证体系公司金融业审核总监。 蔡女士取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蔡女士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本公司与蔡女士已订立委任函,为期三年,据此,蔡女士将不会获得任何董事袍金或任何其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彼等 (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或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且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及(iii)概无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中拥有权益。 2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有关彼等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且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郭先生和蔡女士加入董事会。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的。 董事会建议以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细则」)的方 式修订其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建议修订」),目的是(主要包括)满足香港联交所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及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最新要求。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告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透过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之形式修订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时候发送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