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298号INNO创智B栋平安好医上海检测中心4楼学术报告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除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之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批准、追认及确认2023年产品及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有关详情于通函详述;及动议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立任何文件、文据或协议及(如需要)加盖本公司公章,并作出彼认为就使2023年产品及服务提供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生效及实施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及事宜。」 2. 「动议批准、追认及确认2023年服务购买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有关详情于通函详述;及动议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立任何文件、文据或协议及(如需要)加盖本公司公章,并作出彼认为就使2023年服务购买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生效及实施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及事宜。」 3. 「动议批准、追认及确认2023年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有关详情于通函详述;及动议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立任何文件、文据或协议及(如需要)加盖本公司公章,并作出彼认为就使2023年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生效及实施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