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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3-10-25 00:00:00

董事会建议通过订立2023年产品及服务提供框架协议、2023年服务购买框架协议、2023年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2023年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以重续2020年产品及服务提供框架协议、2020年服务购买框架协议、2020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2020年物业租赁框架协议。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平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9.41%,因此平安的联繫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i)2023年产品及服务提供框架协议、(ii)2023年服务购买框架协议、(iii)2023年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iv)2023年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i)2023年产品及服务提供框架协议、(ii)2023年服务购买框架协议及(iii)2023年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各自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独立基准计算)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均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2023年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2023年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理财服务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其项下拟进行的理财服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寄发通函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拟备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2023年产品及服务提供框架协议、2023年服务购买框架协议及2023年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ii)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建议函件的通函预期将于2023年11月24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