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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及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3-03-13 00:00:00

非执行董事辞任

委任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非执行董事辞任

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潘忠武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提出辞任董事,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潘忠武先生之辞任不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本公司相信,在科学决策的前提下,彼辞任后,公司治理结构将继续保持规范高效。

潘忠武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概无任何有关彼辞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的事项。

董事会谨此对潘忠武先生于彼任职期间对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吴军先生(「吴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为期三年;付欣女士(「付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为期三年,请参阅下文彼等的履历详情:

吴军先生,57岁,自2021年10月加入本集团,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吴先生目前出任本集团多个附属公司的领导岗位职务,包括康键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和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在本集团多家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吴先生于1993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01318,香港联交所:2318),平安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平安集团」,历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江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和平安产险总经理助理、平安产险党委副书记等职务,曾获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吴先生长期服务于医疗健康生态,在销售和客户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擅长互联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客户经营模式。

吴先生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学士学位、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内燃机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学位。

吴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本公司与吴先生已订立委任函,据此,吴先生在其任期内不会就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获取酬金。本公告日期,吴先生根据本公司僱员激励计划拥有336,431股购股权。

付欣女士,43岁,自2023年3月起加入本集团并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付女士自2022年3月起担任平安集团的首席运营官兼战略发展中心主任。付女士自2022年11月起分别担任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双重上市的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OCFT,香港联交所:06638)的非执行董事以及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LU)的非执行董事。付女士于2017年10月加入平安集团担任企划部总经理,并于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平安集团副首席财务执行官。加入平安集团前,付女士曾担任罗兰贝格管理咨询金融行业合伙人,以及普华永道执行总监,负责统筹金融、金融科技等相关专案十余年。

付女士取得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付女士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本公司与付女士已订立委任函,据此,付女士将不会获得任何董事袍金或任何其他薪酬。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彼等(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或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係;及(iii)概无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有关彼等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且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吴先生和付女士加入董事会。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的。

董事会建议以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细则」)的方式修订其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建议修订」),目的是(其中包括)(i)使新组织章程细则符合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之核心股东保障水平;及(ii)对现有组织章程细则进行内务修订,以澄清本公司之现行做法,并反映有关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包括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上市规则之若干更新。有关建议修订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附录。

新组织章程细则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告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透过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之形式修订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