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市场上进行股份购回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其批准该计划(「建议股份购回计划」)并拟行使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向董事会授出之一般授权项下的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份(「股份」)(「购回授权」),在市场上购回于股东週年大会当日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最高10%股份。
具体建议股份购回计划详列如下:
(1)股份类别:普通股
(2)根据建议股份购回计划就购回股份的代价:现金
(3)根据建议股份购回计划就购回股份的资金来源:本公司现有可利用的现金储备及流动现金流
(4)根据购回授权最多可购回的股份:56,000,000股股份
(5)根据建议股份购回计划拟使用的最高资金总额:人民币13.8亿元
(6)建议股份购回计划的期间:自本公告日起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止(除非另有说明)
附注1: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将于截至以下各项之最早发生者止期间进行股份购回:(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除非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无条件或有条件续期;或(ii)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或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ii)股东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前的股东大会以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或重续有关授权之日。
董事会相信在市场上买卖的股份价值被低估。董事会亦相信本公司现有的财务资源可让其执行建议股份购回计划,同时亦能保持本公司在良好的财务状况下持续经营。建议股份购回计划更反映了董事会对本公司前景有信心。
建议股份购回计划将视乎市况,并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实施建议股份购回计划行使本公司购回股份的权力时,须遵守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的禁售期)、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刊发的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开曼群岛法律及所有就本公司购回授权的适用法律及规定。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遵守有关根据购回授权及股份购回计划购买股份时的相关披露规定。亦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条规定,(i)如购买价较股份之前5个交易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以上,本公司将不会购买该等股份;及(ii)本公司将于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注销购回股份等证明文件。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注意,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及本公司根据建议股份购回计划可能作出之任何股份购回行为将视乎市况及董事会行使的全权酌情权。因此,概不保证进行任何股份购回之时间、数量及价格。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