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818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6月3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和汇率相关信息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04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3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044 HKD 汇率 1 RMB : 1.09882HKD除净日2024年6月5日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6日 16:3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1日记录日期2024年6月11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6月28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17楼 1712-1716号舖 湾仔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有关分派H股股东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信息载列于下表。 此外,倘H股个人股东为该等与中国就个人所得税税率协定股息税率低于10%之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待遇之申请。 倘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就个人所得税税率协定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而订立双边 税务协议之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定之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关代扣所得税的进一步详情请参考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之全年业绩公告内 「建议分配方案」一节。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向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 企业(具有中国税法赋予该词汇的涵义)派发末期股息时,须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根据H股个人股东所居住国家与中国之间之双边税务协议以及中国大陆与香港或澳门之间就双边税务协 议之规定,H股个人股东有权享有若干税收协议待遇。本公司将代身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该等与中 国就股息税率为10%之个人所得税而订立双边税务协议之国家居民之 H股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倘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订立任何双边税务协议之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就个人所得税协定股息税率为 20%而订立双边税务协议之国家居 民及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姜桂鹏先生、段磊先生、王立刚先生及陈路楠先生;非执行董事:龙翼先生、李广辉先生及栾文敬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晋蓉女士、蔡思聪先生、魏俊浩先生及申士富先生。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