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F SECURITIES CO. LTD.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6)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例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刊发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公告》。兹载列如下,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传辉董事长中国,广州 2024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传辉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及肖雪生先生;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及郭敬谊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及王大树先生。债券代码:148376债券简称:23广发0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7月17日支付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与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3广发06”,债券代码为148376。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479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15亿元, 票面利率为2.75%。 5、起息日:2023年7月17日。 6、付息日: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1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 0169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广发06”的票面利率为2.7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23广发06”派发利息人民币27.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2.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7.5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 2、付息日:2024年7月17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17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75%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6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2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2018年11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3楼 联系人:刘海晖、邓佳、陈孝钦、曹旭 电话:020-66338888 3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