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之进展公告 兹提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之变更(「该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如先前披露,委任尹中兴先生(「尹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联交所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 近日,本公司已收悉尹先生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合格证明。自2024年7月12日起,尹先生正式履行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联交所根据其学历或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认为有能力履行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能之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 考虑到尹先生在公司营运、行政事务、证券行业的运营及合规事务相关的经验、与董事会的联繫、与公司管理层的紧密工作关係及其扎实的教育背景,董事会认为尹先生有能力履行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职责。由于尹先生目前并未拥有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就委任尹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联交所已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豁免」),有效期为自尹先生获委任日期起计三年(「豁免期」),条件为(i)尹先生于豁免期内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必须得到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莫明慧女士(「莫女士」)(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项下有关公司秘书之规定)的协助;(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豁免将被撤销。倘本公司之状况有所变动,联交所可撤销或更改该豁免。在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若证明及获联交所确认尹先生在莫女士的协助下于豁免期内已获取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有关经验以及能够履行公司秘书的职能,则无须进一步豁免。 尹先生的履历如下: 尹中兴先生自202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自2024年7月正式履职。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高级研究助理;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任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助理,工会委员;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历任中证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自2020年8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战略发展部执行董事;自2022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尹先生于2010年7月取得北京林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14年1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莫女士的履历如下: 莫明慧女士现任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一家提供商务、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的供应商)的公司秘书服务部执行董事。莫女士于公司秘书领域拥有逾25年经验,并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及境外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莫女士为特许秘书、特许治理专业人员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