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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2-18 00:00:00

本公告为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之招股章程中「业务-法律合规及风险管理-法律诉讼-与前股东相关的法律诉讼」一节,内容有关叶斌先生就本公司于2012年7月通过有关进行增资的相关股东会决议之有效性向相关法院及检察院提出申请。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3民再107号)(「该判决」),判决叶斌的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温商终字第18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