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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关1.华泰代表本公司就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作出自愿无条件要约;2.股份回购要约截止及股份回购要约结果及3.退市

2021-06-28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及规则3.5作出之日期为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3日及2021年3月12日之公告;(ii)日期为2021年4月1日之要约文件(「要约文件」);(iii)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1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股份回购要约及自愿退市;(iv)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v)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股份回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vi)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H股之最后交易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要约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份回购要约截止

本公司宣佈,股份回购要约已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四时正截止。本公司并无进一步延长股份回购要约。

股份回购要约之结果

于本公告日期下午四时正,已就17,853,937股H股收到股份回购要约的有效接纳,其中17,853,937股H股的股份回购要约的有效接纳由独立H股股东提交,分别占于本公告日期独立H股股东持有的H股、全部已发行H股股本及全部已发行股本约99.74%、99.74%及25.58%。

于本公告日期,除董事、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或根据有关监事的指示持有的任何内资股(即要约文件第17至18页股权表所载由华实有限合伙持有的内资股)外,本公司、董事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持有、拥有、控制或指示本公司任何股份或投票权或任何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除根据股份回购要约将予收购的股份外,本公司、董事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概无(i)于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或(ii)于要约期内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股份。于要约期开始前,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以及与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人士)持有32,548,700股内资股,占内资股总数约62.73%及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6.64%。

股份回购要约之交收

倘随附H股接纳表格,连同股票及╱或过户收据及╱或任何其他所有权文件(及╱或任何就此所需令人信纳的一项或多项弥偿保证)属有效、完整及完好,且由股份过户登记处在不迟于最后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前接获,则就根据股份回购要约提呈的H股应付各接纳独立H股股东的款项(扣除其应付的卖方从价印花税)的支票,须尽快惟无论如何于股份过户登记处根据收购守则接获所有相关文件以使所提交有关接纳完整及有效当日起计七个营业日内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接纳独立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任何接纳独立H股股东根据股份回购要约有权收取的代价将由本公司根据要约文件(包括其附录一)及随附接纳表格所载股份回购要约的条款悉数支付(有关卖方从价印花税的款项除外(视情况而定)),当中并无考虑任何留置权、抵销权、反申索或本公司可对或声称可对有关独立H股股东行使的其他类似权利。

退市

联交所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批准H股以资本重组的方式于联交所退市。H股于联交所退市将自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无权强制性收购

根据中国法律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无权强制收购并未根据股份回购要约提呈接纳的H股。因此,独立H股股东务请注意,如其不接纳股份回购要约且H股自联交所退市,独立H股股东将持有并非于联交所上市的证券,而H股的流动性可能会大幅降低。此外,本公司将不再受限于上市规则项下的规定,且于股份回购要约完成后未必会继续受收购守则规限(这取决于其此后就收购守则而言是否仍为香港的公众公司)。

代名人须知

倘 阁下为属H股实益股东的其他人士的代名人,请知会有关实益拥有人本公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