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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须予披露交易

2021-03-17 00:00:00

兹提述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及2020年12月21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于本公告所用之所有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本公司之商业考量及安排,并经进一步考虑相关市场的前景和发展,本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于2021年3月17日书面协定终止有限合伙企业协议下所有安排(「终止」)。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终止不构成对有限合伙协议下任何条款的违约。终止后,本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不对任何一方享有任何权利或义务,亦不就终止向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董事认为,终止并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终止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终止构成本公司先前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章公告之交易之终止,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