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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作出之每月更新公告

2021-03-03 00:00:00

本公告乃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第3.7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1 年2月 5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股份回购要约,倘该要约落实,被本公司回购的全部H股将于联交所除牌,而本公司将依据收购守则实现私有化。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能股份回购要约的进展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自公告刊发以来,本公司已就可能股份回购要约于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现阶段本公司正在落实可能股份回购要约条款。然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 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我们概不保证可能股份回购要约最终将获批准或落实。因此,可能股份回购要约未必会落实。

每月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本公司将每月刊发公告(本公告为其中之一),列载本公司可能股份回购要约的进展,直至根据收购守则第3.5条公告作出要约之确实意图或决定不继续进行此项要约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作进一步公告。

概不保证本公告中提及的可能股份回购要约将会实现或最终完成,且可能股份回购要约的条款(包括指示性要约价格)有待本公司进一步考虑并与其财务顾问讨论。股东及公共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 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