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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之公告

2021-02-05 00:00:00

本公告乃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佈的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第3.7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决议以最低每H股22.00港元的指示性要约价格(「指示性要约价格」)回购本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H股(「H股」)(「可能股份回购要约」)。该等指示性要约价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披露的。

可能股份回购要约,无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受限于(其中包括)本公司在外管局地方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遵守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及香港公司股份回购守则(「股份回购守则」)项下的适用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批准。倘可能股份回购要约落实,被本公司回购的全部H股将于联交所除牌,而本公司将依据收购守则及股份回购守则实现私有化。

考虑到(1)本公司H股的交易量较低且流动性有限,导致本公司难以在海外有效地进行融资;(ii)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下对本公司业务前景的展望;及(iii)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董事会认为若可能股份回购要约实现,将为股东带来一次性的投资收益。此外,H股退市将进一步帮助公司节省与监管合规事宜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因此,董事会认为可能股份回购要约和退市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已发行公司证券

按照收购守则第3.8条,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17,901,167H股和51,890,000内资股。除上述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任何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第22条注释4)。

每月进展更新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本公司将每月刊发公告,列载本公司可能股份回购要约的进展,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5条公告作出要约之确实意图、或决定不继续进行此项要约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作进一步公告。

交易披露

务请本公司联繫人(定义见收购守则,包括持有本公司任何类别有关证券5%或以上的人士)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彼等于本公司有关证券的买卖。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第22条注释11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份。」

上文所述之「执行人员」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之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