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于下文「更改公司名称的条件」一段载述的若干条件,泓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WangYangHoldingsLimited」更改为「CentralHoldingGroupCo.Ltd.」,并将其中文双重外文名称「泓盈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
更改公司名称的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
(b)就更改公司名称已取得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批准。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更改公司名称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本公司之新英文名称以及新中文双重外文名称载入公司登记册以取代其旧有英文名称及旧有中文双重外文名称,并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当日生效。本公司届时将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必要登记及╱或存档手续。
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更改公司名称旨在反映本公司近期控制权变动。董事会相信更改公司名称将为本公司提供全新企业形象及身份。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有利于本公司,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之任何权利,亦不会影响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营运或其财务状况。于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所有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本公司的股份所有权凭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
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于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任何发行之股票将印有本公司之新名称,且本公司之证券将以新名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买卖。另外,本公司将于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相应变更中英文股份简称,惟须待联交所确认后方可作实。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鉴于更改公司名称,董事会亦建议透过将当中所有对「WangYangHoldingsLimited泓盈控股有限公司」之提述替换为「CentralHoldingGroupCo.Ltd.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而对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作出批准后,方可作实,并自更改公司名称后生效。
一般资料
股东特别大会将获举行,以供股东酌情考虑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载有更改公司名称及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相关委任代表表格将尽快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寄发予股东。
由于并无股东于更改公司名称及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拥有重大权益,故概无股东须就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特别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就股东特别大会结果、更改公司名称生效日期及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新中英文股份简称以及本公司新网址于适当时间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