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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有关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的综合文件

2019-09-06 00:00:00

兹提述泓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要约人」)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发出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收购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要约」)。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诚如联合公告所载,要约人及本公司有意将要约文件及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会通函合併为综合文件(「综合文件」),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要约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有关要约之意见函件连同要约股份之相关接纳表格。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须于联合公告日期后21日内(即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或之前)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之较后日期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综合文件之若干资料,包括(其中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以获得其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接纳表格)之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或之前的日期,而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将期限延长。

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相关接纳表格一经寄发,本公司及要约人将联合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