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ang Yang Holdings Limited
泓盈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35)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泓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公
司对董事会现时可得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所作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
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纯利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所录得之纯利下降约22%。
董事会认为上述跌幅主要是由於以下原因导致本期间的直接成本增加:(i)我们於
窝打老道及白沙湾的两个项目出现订单变更,而额外工程产生直接成本,惟本公
司仍正与客户就该等订单变更的金额进行磋商;(ii)高陞街基础工程项目的材料成
本增加;及(iii)我们於香岛道及松仔园的工程因建筑计划有所变动而延期。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於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董
事会参考本集团於本期间之未经审核草拟综合管理账目及当时可得资料所作之初
步评估而编制,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
阅。上述资料可能於进一步审阅时作出调整。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
於本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而中期业绩公告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於二零一八年十
一月底前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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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泓盈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徐帼英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合共包括六名董事,即执行董事吴志斌先生及吴颂恩
女士、非执行董事徐帼英女士(主席)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邱仲珩先生、庞锦强先
生及卢其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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