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公告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告由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及中环低碳新能源(安徽)集团有限公司(「中环低碳」),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根据该协议,协议双方(「双方」)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安徽省就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产业配套开展全面可持续、深度共赢的战略合作。 该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各方 ︰ (i) 大唐安徽;及 (ii) 中环低碳。 合作内容 ︰ (1) 结合大唐安徽的资金、建设、运营等优势与中环 低碳的产业优势,通过双方联合开发和产业合作,中环低碳将指定其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根据大唐安徽开发配套产业的需求,在安徽省投资一些项目,协助大唐安徽获得安徽区域新能源项目,落实土地资源并取得政府支持。 (2) 中环低碳拟投资的该等项目主要包括安徽省内的 光伏组件项目或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具体投资方向和规模将在中环低碳指定的联营公司与该等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中确定。 (3) 签署上述正式协议后,在满足大唐安徽之控股公 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双方合作领域,同等条件下,大唐安徽优先选择:(i)中环低碳及其联营公司的光伏组件;及(ii)与中环低碳合作的工程、采购及建筑(「EPC」)总承包单位进行项目承建。 (4) 除中环低碳产业投资获得光伏资源外,大唐安徽 将积极协助中环低碳进入大唐集团框采目录,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中环低碳及其联营公司的光伏组件。 (5) 在满足大唐安徽及组件生产商合规及质量要求的 前提下,大唐安徽积极协助中环低碳销售光伏电池片。 (6) 双方在该等新能源项目所在地成立合资公司,中 环低碳所占的股比不高于30%。合资公司负责该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严格按照大唐集团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及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7) 双方积极配合,在拟投资项目所在地合作开发源 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合作机制 ︰ 为保证双方的有效合作,拓展合作范围,双方同意不 定期会晤,加强各自领导人员的交流互访,协调和解决该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针对政府对引进配套产业的指导性意见,中环低碳将积极配合政府进行具体项目的实地考察,争取项目尽早落地。 双方应明确战略合作接口方式,共同开展实质性工作,落实该协议的各项具体事宜。 双方应视对方为优先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发展。 无法律约束力 ︰ 该协议于双方签署日期生效,并仅为加强双方战略合 作而签订的意向文件。除保密义务外,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就该协议框架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签署专项合作协议。双方对具体项目的权利和义务以签署的专项合作协议、监管机构批覆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关于大唐安徽之资料 大唐安徽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大唐国际之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00991)主板及伦敦交易所上市,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据董事所知,大唐国际的控股股东为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的最终控制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唐安徽的主要业务是电信运营商。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并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大唐安徽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无关。 签订该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目前有五个主要业务分部,即(i)绿色建筑及建造相关业务;(ii)新能源与EPC;(iii)智能能源管理服务;(iv)健康与保健;及(v)食品及饮料供应链。董事会相信,该协议中考虑和概述的合作框架将使本集团能够利用其在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方面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亦相信是次合作可扩大本集团的商机、拓宽其收入来源及提升其财务业绩。因此,董事会认为与大唐安徽的合作将有利于本集团的未来发展,并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此声明并无就该协议作出任何对本集团利润的预测或预估。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该协议仅提供本集团与大唐安徽之间的合作框架。根据该协议拟定的合作的详细条款以双方随后可能不时签订的任何最终协议的条款为准。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时另行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