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将于报告期间录得纯利不少于15百万港元,而二零二二年同期则录得纯利约6.39百万港元。纯利增加乃主要由于在报告期间自凤台县的新建光伏项目产生的收益及溢利有所增加。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审阅及评估,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落实或审核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或确认,因此可能会有所变动。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中期业绩(「二零二三年中期业绩」),有关中期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底刊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二零二三年中期业绩公告刊发时务请细阅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