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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3-06-13 00:00:00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设备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该公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于刊发该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有关(其中包括)设备购买协议的通函(「通函」)。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设备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资料;及(ii)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以编制及拟定通函所载若干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批准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并将寄发通函的时限延后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或之前(「豁免」)。因此,目前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请注意豁免仅适用于此情况,倘本公司状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