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林嘉俊先生(「林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并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巿规则」)第3.05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本公司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上市规则第 19.05(2)条项下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告的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林先生辞任后,董事会欣然宣佈,佟达钊先生(「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佟先生的履历详情
佟达钊先生,61岁,为我们香港法律顾问佟达钊律师行的高级合伙人。彼持有英国曼彻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Manchester)的法律及会计学文学学士学位。彼拥有逾30年香港执业律师的经验。彼亦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佟先生目前分别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58)、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33)及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2)的联席公司秘书及量子思维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50)、诺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60)及百勤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78)的唯一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林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并对新任命佟先生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