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订立
战略合作协议的
自愿性公告
本公告由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自愿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环中清(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环中清」)、凤台县人民政府(「凤台县人民政府」)及华润州来(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润州来」()统称「订约各方」,各自为一名「订约方」)已订立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
该协议
根据该协议,为发挥订约各方各自的优势(即凤台县人民政府的主导角色以及华润州来在区域新能源项目开发及营运方面的优势,以及中环中清在新能源光伏制造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建立长期、有效且稳定的战略合作及合作平台,以(其中包括)完成中央政府「碳达峰、碳中和」的使命,订约各方将按照「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清洁能源产业范畴积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该协议将于签订该协议后有效5年。合作模式载列如下:
(a) 各订约方将优先选择其他订约各方作为其于凤台县的合作伙伴,共同深入开
展光伏组件供应及光伏电站建设方面的合作。
(b) 订约各方同意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全面推进新能源项目的合作、开发、投资
及建设,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模式。中环中清已在凤台县投资建设光伏组件及光伏电池制造基地,而凤台县人民政府已就有关投资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另一方面,根据该等政策的要求,中环中清已同意协助推进华润州来在凤台县获得的600,000千瓦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
(c) 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以相同质素及价格达成相同市
场条件的前提下,(i)华润州来将优先采购中环中清生产的光伏组件产品;及(ii)华润州来将促使在其他光伏电站项目中优先使用中环中清生产的1,200兆瓦光伏组件产品。此外,华润州来将全力支持并协助中环中清光伏组件进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电力」,股份代号:836)的组件采购清单。就此而言,中环中清承诺其光伏组件产品将符合华润州来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d) 订约各方已同意可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间联合开发位于凤台县及淮南市其
他地区的新能源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其他开发项目将由华润州来(以控股投资形式)及中环中清(以参股形式)共同建设。合作模式详情将由订约各方进一步书面协定。
(e) 倘华润州来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有意而中环中清同意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前,在同等条件下,华润州来或其关联公司将优先于其他第三方投资并共同营运中环中清的凤台产业项目,惟其股权比率不高于15%。
有关华润州来之资料
华润州来为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为华润电力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润州来主要从事风力及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华润州来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独立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订立该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相信,该协议所拟定及概述之战略合作将让本集团得以利用其于生产新能源光伏产品市场之经验及能力。董事会亦相信,有关战略合作可扩大本集团的业务机会及实现本集团的绿色光伏综合业务、扩阔其收入来源及提升其财务表现。因此,董事会认为,有关战略合作将有利于本集团的未来增长,并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此声明,本集团并无就该协议作出任何预测或溢利预测。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该协议仅提供订约各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各订约方管理层将于签订该协议后定期会面以就合作过程中的任何重大问题进行沟通。为此,订约各方将设立长期合作工作委员会,致力落实该协议项下拟进行合作的详情。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