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Central Holding Group Co. Ltd.」更改为「Central New Energy Holding Group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新双重外文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董事会建议透过采纳新大纲及细则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其中包括)(i)反映更改公司名称;(ii)反映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之上市规则附录三有关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之修订,以及符合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iii)使本公司能以电子或混合形式召开并举行股东大会,以及使本公司能灵活举行股东大会;及(iv)作出其他杂项及内务变动,继而于其认为适宜或更能使措辞与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一致时更新或澄清现有大纲及细则条文(包括根据上述现有大纲及细则修订作出之相应修订)。
一般资料
股东特别大会将获举行,以供股东考虑并酌情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i)更改公司名称;及(ii)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及建议采纳新大纲及细则。载有(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尽快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