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收购设备(「该公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告所披露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于该公告日期有关卖方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的补充资料。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于该公告日期:
(i)卖方由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ii)中环艾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由无锡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拥有60%权益,并由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40%权益,其为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2129)。
(iii)无锡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由江苏中清国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任一东分别拥有60%及40%权益。
(iv)江苏中清国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苏博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汇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江苏锡沂新兴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拥有58.25%、29.12%、9.7%及2.93%权益。
(v)江苏博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由任一东及赵治国分别拥有95%及5%权益。
(vi)海南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赵治国管理,并由赵治国及任一东分别拥有95%及5%权益。
(vii)徐州汇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赵治国管理,并由赵治国、俞健、程冬及任一东分别拥有84%、10%、5%及1%权益。
(viii)江苏锡沂新兴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江苏锡沂高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ix)江苏锡沂高新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新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x)新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一间国有企业。
诚如该公告所述,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于该公告日期,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并就所有目的而言继续有效。本公告为该公告的补充,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