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控股股东出售及转让股份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余竹云先生(「余先生」)(「控股股东」)告知,已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按每股15.00港元的价格,向一名个别人士(「买方」)出售由余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 (「Central Culture」)持有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19%(「出售事项」)。诚如控股股东所告知,买方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再者,董事会已获控股股东告知,已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向逾500名本公司个别员工及策略业务伙伴无偿授出股份奖励及转让由Central Culture持有的50,991,42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83%(「转让事项」)。
诚如控股股东所告知,转让事项乃旨在表彰若干员工及策略业务伙伴所作贡献,并向彼等提供奖励以作挽留,以促进本集团的持续营运及业务发展。
股权架构
紧接出售事项及转让事项完成前,Central Culture直接持有776,066,00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3.49%。紧随出售事项及转让事项完成后,Central Culture直接持有723,074,58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8.47%。
Central Culture由余先生直接全资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余先生被视为于Central Culture持有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因此,紧随出售事项及转让事项完成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余先生被视为于合共723,074,58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透过Central Culture间接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8.47%。因此,Central Culture及余先生于出售事项及转让事项后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