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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4-06-2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OER POWER HOLDINGS LIMITED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85)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内的所有决议案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内的所有决议案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股东周年大会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 龙观塘兴业街4号The Wave 8楼1室举行。 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已发行股本为77376900港元,分为773769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股份」),此乃给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任何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本公司股东(「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没有仅可就相关决议案投反对票的限制,亦无股东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通函中表示打算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的意向。 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及担任股东周年大会点票的监票员。 1通告内所有提呈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决议案的投票表 决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5306691002398750 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报告及本(99.550010%)(0.449990%)公司独立核数师报告。 2.重选钱毅湘先生为执行董事。5299361003131750 (99.412504%)(0.587496%) 3.重选查赛彬先生为执行董事。5306691002398750 (99.550010%)(0.449990%) 4.重选黎伟略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306691002398750 (99.550010%)(0.449990%) 5.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5306691002398750 (99.550010%)(0.449990%) 6.重新委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5306691002398750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99.550010%)(0.449990%) 7.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买卖额外股份,惟不5306661002401750 可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0%。(99.549448%)(0.450552%) 8.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惟不可5306691002398750 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99.550010%)(0.449990%) 9.待上文第7及8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授予董事的一般5306661002401750授权,以根据第7项决议案配发、发行及买卖额外股份,(99.549448%)(0.450552%)即在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中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第8项决议案获授的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的数额。 由于第1至第9项决议案均获超过50%的股东投票赞成,所有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所有董事均已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钱毅湘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五名执行董事:钱毅湘先生、贾凌霞女士、查赛彬先生(余伟铭先生为其替任董事)、钱仲明先生及余伟铭先生;及(ii)三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唐建荣先生、瞿唯民先生及黎伟略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