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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之变更及行政总裁之变更

2020-03-27 00:00:00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

谨此宣佈以下变动。

(1)执行董事退任

董事会宣佈,林凤娥女士(「林女士」)因年事已高,故决定辞任及退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彼退任后亦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林女士欣然退任,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分歧。亦无就彼等从董事会退位需提呈本公司之股东垂注的事项。

董事会谨此向林女士于过去四十年提供的卓越服务,以及为本公司的成就所作的宝贵贡献表达衷心感谢。

(2)委任执行董事

陈美仪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陈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陈美仪女士,55岁,具北京大学学历,拥有超过30年的丰富营商及管理娱乐场经验,自二零一七年十月担任澳门渔人码头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澳门渔人码头投资」)总裁以来,积极参与制定公司政策及日常营运,取得显着成绩,包括成功以46亿港元出售澳门置地广场,为本集团获得净收益30.15亿港元。在她的领导下,澳门渔人码头于二零一八及二零一九年的营运情况及人流等都得到增幅,成绩显着。

陈女士曾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第五届立法会直选议员、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才发展委员会委员,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第四、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陈女士现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全国妇联执委。陈女士有多年的参政议政工作,熟悉澳门法律、市场及具丰富的行政经验,这些资源和经验将对集团提供重要贡献。

陈女士也是北京华海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二零零四年起负责北京励骏酒店项目,统筹规划、兴建以至落成营运;北京励骏酒店是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会接待外国元首的指定酒店之一,负责接待了多个国家元首及使节,现在又被指定为二零二二北京冬季奥运会的首批签约饭店之一。陈女士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将非常有利于本集团的未来发展。

陈女士现任珠海市横琴新区励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发展励骏庞都广场,项目位于横琴口岸正对面,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能够提供约10万平方米的商业空间,为横琴新区的地标项目。陈女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方面的多年经验和对内地营商环境的熟悉程度及良好的人脉关係,将有助于本集团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稳健发展。

陈女士也是中信格义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及股东,中信格义公司是从事农林废弃物资源化高效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陈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初步为期2年。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开始,陈女士与澳门渔人码头投资订立了僱佣合约。陈女士并无就担任执行董事而言从公司层面收取酬金,惟有权从附属公司层面收取每月187,200澳门元的酬金及年终酧情花红,而其于本集团的薪酬待遇将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资历、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本公司表现及现行市况而作出的建议审阅。彼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巿规则(「上市规则」)有关于轮席退任及重选以及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

陈女士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联席主席周锦辉先生(「周先生」)之配偶;及执行董事周宏学先生之母。

于本公告日期,陈女士实益拥有129,690,066股股份,且被视为拥有其配偶周先生所持1,404,322,826股股份中的权益,以及由AllLandmarkPropertiesLimited(一间由周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所持319,696,000股股份中的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彼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披露者外,(i)陈女士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于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概无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或任何董事职务;(ii)陈女士概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其他职务;(iii)陈女士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有任何关係;及(iv)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陈女士为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陈女士加入董事会。

(3)行政总裁之变更

于陈女士之委任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生效后,陈女士亦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而周先生将不再担任行政总裁,惟会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联席主席的职务,以更好分配工作,而周先生亦决定专注于本集团整体业务策略及政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