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i)现有利友旅游服务协议;及(ii)现有洗衣服务协议之条款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交易时段结束后),本公司重续该等协议,均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期三年,并就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为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设定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新利友旅游服务协议及新洗衣服务协议项下之各个年度上限最高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而新利友旅游服务协议旅游服务及新洗衣服务协议项下之相关最高年度上限均超逾3,000,000港元,因此,该等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报告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