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收购事项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且完成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按照载于买卖协议内之条款及条件落实。同日,(i)Macau Legend Investment、励升投资、励华投资与目标公司订立股东协议;及(ii)Macau Legend Investment与目标公司订立管理服务协议,有关详情载列于该公告内。为精简董事会组成及架构,股东协议之订约方已同意,励升投资将有权委任最多三位董事及Macau Legend Investment将有权委任最多两位董事,以组成目标公司之董事会。于完成后,本集团于目标公司之投资将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以「于联营公司之权益」列账,而目标公司之综合财务业绩将不会综合至本公司之账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