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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之补充公告

2019-04-12 00:00:00

兹提述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告内所提供的资料外,董事会欲就商誉之减值亏损约681,986,000港元(「该减值亏损」)提供更多资讯。

该减值亏损之背景及原因

涉及减值亏损之商誉乃与于二零一二年收购澳门渔人码头集团(「澳门渔人码头集团」)有关。

如该公告所披露,有关减值乃于本集团管理层鉴于(i)来自贸易战导致澳门及中国可能出现经济放缓的不明朗因素;及(ii)本公司之博彩营运策略变动等因素而对澳门业务之未来现金流预测重新进行详细评估后作出。澳门渔人码头之励宫娱乐场于二零一七年正式开幕及投入营运。本公司管理层于二零一八年年末获取澳门渔人码头集团之初步营运数字后,留意并考虑到下列因素,故作出有关减值:

(i)除酒店营运外,澳门渔人码头非博彩设施之销售表现并未达到二零一八年年度原先预测数字,故管理层采取审慎态度,调整澳门渔人码头集团之访客数目增长预测以及预期收益;

(ii)二零一八年上半年来自博彩营运之收益较二零一七年同期增加,能达到原先预测;然而,收益增长之趋势于二零一八年下半年放缓,且未能达到原先二零一八年的预测。因此,连同所提及预期经济环境不明朗及对收益之预期影响,使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来自澳门渔人码头集团之预期现金流量及收益将不会达到原先预期的水平;

(iii)因此,本公司预期来自澳门渔人码头集团营运之估计未来收益增长将较原先预期缓慢,根据相关会计准则,须作出相应减值。本公司于考虑减值金额时亦依据一份估值报告。

与该减值亏损相关之商誉估值

本公司于评估商誉减值时依据一份由一名独立估值师采用收入计算法,评估澳门渔人码头之使用价值所编制的估值报告。经考虑澳门渔人码头集团之经营及行业环境以及其业务性质,收入计算法被视为于此情况下较为合适的估值方法,因此采用收入计算法。

输入数值之详情

计算使用价值之主要因素包括(i)贴现率;(ii)增长率;及(iii)预测期内(覆盖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年年期)收益及直接成本之预期变动。

贴现率乃使用除税前比率进行估计,以反映目前市场对金钱时间值之评估及澳门渔人码头集团(作为单一现金产生单位(「该现金产生单位」))的特有风险,当中并未调整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增长率乃参考行业及市场数据进行估计。收益及直接成本之变动乃根据过往惯例及预期未来市场变动。

本集团根据最新获管理层通过的未来五年财务预算案编制现金流预测。五年以后之现金流量采用该现金产生单位2.0%(二零一七年:3.0%)稳定增长率推算。该增长率并不超出相关行业之平均长期增长率。用于贴现该现金产生单位的预测现金流量的除税前比率为16.0%(二零一七年:15.4%)。

因此,鉴于该现金产生单位之可回收总额低于其账面总值,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681,986,000港元之减值。

基准及假设

估值师亦已考虑包括有关经营业务之性质及前景;澳门渔人码头之财务状况;影响澳门渔人码头、其所处行业及市场之具体经济竞争元素;从事类似业务公司之市场所得投资回报;及澳门渔人码头之商业风险等主要因素。

估值师所作主要假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当前澳门渔人码头所处之政治、法律及经济状况将不会出现重大变动;

2.可获取融资情况不会对澳门渔人码头按照业务计划营运之预测增长构成限制;

3.提供予估值师之澳门渔人码头之未经审核财务报表已按真实及准确反映澳门渔人码头于相关结算日之财务状况的方式编制;

4.本公司向估值师透露之澳门渔人码头之盈利预测基于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并且可由澳门渔人码头实现的假设而编制;及

5.澳门渔人码头之营运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估值的输入数值和所采用的估值方法相较过往年度所采用的均无重大变动。

有关减值事项之详情,务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参阅预期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或前后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