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Macau Legend Investment(一间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地同意收购及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总代价为84,495,000港元。于本公告日期,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中约21.5%。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低于5%,且收购事项并不涉及发行本公司证券,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任何须予公佈交易。由于执行董事周锦辉先生及其配偶于卖方甲—励升投资股本中拥有55.7%权益,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规定,由于(i)收购事项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ii)收购事项及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有关百分比率均低于5%,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2)管理服务协议
于完成后,Macau Legend Investment及目标公司将订立管理服务协议,据此,Macau Legend Investment同意就励骏庞都广场PONTO向目标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目标公司作为执行董事周锦辉先生及其配偶之联繫人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条规定,由于(i)管理服务协议是在本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ii)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有关百分比率均低于0.1%,管理服务协议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获得全面豁免,其乃由本公司按自愿性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