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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0)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由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经过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
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预期录得本公
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溢利,而二零一七年同期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
亏损约229,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溢
利增加,主要来自出售新澳门置地管理有限公司(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的公
告所公布)完成所产生的出售收益。
本集团仍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因此,本公告
所载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有关账目尚未经本公
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
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并应参考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末刊发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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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周锦辉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锦辉、林凤娥、Sheldon Trainor-DeGirolamo及周宏学;非执行董事
为唐家荣及何超莲;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方中、谢岷及谭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