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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励骏持续关连交易

2018-04-26 18:04:00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骏御与励澳就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向本集团提供洗衣管理服务订立服务协议。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最高总年度上限将分别为14,000,000港元及20,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周锦辉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励澳由周锦辉先生及於澳门成立的一间公司(由周锦辉先生及陈美仪女士(周锦辉先生之配偶)分别拥有90%及10%)分别拥有10%及90%。励澳(为周锦辉先生的联系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年度上限的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订立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3条,联交所可将与一名关连人士进行的所有持续关连交易合并计算。因此,服务协议可与本集团与周锦辉先生的联系人订立的关连采购协议项下早前年度上限合并计算。然而,即使年度上限与早前年度上限合并计算,亦不会导致更高的交易分类。由於早前年度上限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年度上限、订立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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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订约方: (1) 励澳及(2) 骏御

周锦辉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励澳由周锦辉先生及於澳门成立的一间公司(由周锦辉先生及陈美仪女士(周锦辉先生之配偶)分别拥有90%及10%)分别拥有10%及90%。励澳被视为周锦辉先生的联系人,因此励澳(为周锦辉先生的联系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期限

服务协议的期限将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

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

根据服务协议,励澳须提供:

(1) 专用区域;

(2) 专用区域洗衣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及

(3) 专用区域的管理、保养及保安服务。

根据服务协议,骏御须负责专用区域的装修工程,并购买设备以建立洗衣服务中心。

签署服务协议後,骏御已向励澳支付可退还管理服务保证金1,072,084港元,该款项须於期限届满後退还予骏御。

於期限内,骏御须每月就本集团采购的实际洗衣服务量向励澳支付费用。该费用包括:

(1) 服务费每月536,042港元;

(2) 为洗衣服务中心提供管理服务产生的实际劳工成本;及

(3) 洗衣服务中心的其他洗衣相关成本及费用报销(如有)。

励澳须每月就其根据服务协议向本集团提供的管理服务出具发票。骏御须於收到发票後30日内结算相关费用。

在以下情况下,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30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而随时终止:

(1) 服务协议的对方持续或严重违反服务协议,且未能於合理时间内采取补救行动;

(2) 对方(自愿或强制)清盘;及

(3) 对方的业务大部分终止经营。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骏御根据服务协议须向励澳支付的总款项年度上限将分别为14,000,000港元及20,000,000港元。

年度上限乃基於骏御根据服务协议须向励澳支付的协定服务费及管理费以及本集团采购的实际洗衣服务量厘定。服务费及管理费乃参考专用区域的实际大小及就附近区域类似物业相同面积应付的市场费率厘定。劳工成本、支出须由本集团按补偿基准支付,视乎本集团采购的实际洗衣服务量厘定。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管理费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服务协议订约方之资料

励澳工业有限公司,於澳门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周锦辉先生及於澳门成立的一间公司(由周锦辉先生及陈美仪女士分别拥有90%及10%)分别拥有10%及90%。励澳主要从事物业投资及管理服务。

骏御为於澳门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骏御主要从事有关娱乐业务的服务管理、营销出版、广告、客户管理、活动统筹及附属服务。

订立持续关连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拥有澳门多个娱乐及娱乐场博彩设施。本集团的业务包括(i)於其物业内的三个主要娱乐场,即澳门置地广场内的法老王宫殿娱乐场及位於澳门渔人码头的巴比伦娱乐场及励宫娱乐场向澳博提供博彩服务;及(ii)经营其物业内的酒店、娱乐及休闲设施。

本集团过往一直根据新濠江服务协议向新濠江采用洗衣服务。按照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安排,专用区域内的所有洗衣机器及设备将由本集团采购,而励澳须向专用区域提供洗衣服务的人力及管理服务,以营运洗衣服务中心。本集团须经营洗衣销售及业务。除经营本集团的洗衣服务外,如洗衣服务中心有剩余空间,本集团可将洗衣服务中心的剩余空间与集团内公司共享,以更好地利用现有空间。

董事(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周锦辉先生)认为,订立服务协议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服务协议的条款乃按公平基准磋商,及为本集团与励澳之间的一般商业条款。董事(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周锦辉先生)认为,服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周锦辉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励澳由周锦辉先生及於澳门成立的一间公司(由周锦辉先生及陈美仪女士(周锦辉先生之配偶)分别拥有90%及10%)分别拥有10%及90%。励澳(为周锦辉先生的联系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年度上限的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订立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3条,联交所可将与一名关连人士进行的所有持续关连交易合并计算。因此,服务协议可与本集团与周锦辉先生的联系人订立的关连采购协议项下早前年度上限合并计算。然而,即使年度上限与早前年度上限合并计算,亦不会导致更高的交易分类。由於早前年度上限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年度上限、订立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载相同涵义:

「年度上限」指本集团根据服务协议须向励澳支付的年度款项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澳门持牌银行於正常营业时间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期,以及於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持续悬挂,而并无於下午五时正或之前除下,或於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黑色」暴雨警告悬挂或持续生效,而并无於下午五时正或之前除下之任何日子)

「本公司」指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关连采购协议」指以下各项的统称:

(1) 本公司与安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就采购物业清洁服务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框架协议;

(2) 本公司与澳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就采购物业清洁服务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框架协议;

(3) 本公司与御花园花艺鲜果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就采购水果及花卉供应品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框架协议;及

(4) 新濠江服务协议

关连采购协议的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之通函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专用区域」指位於珠澳跨境工业区-澳门区「C2」地块上一幢6层高楼宇3楼50,570平方尺的区域,指定为本集团专用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励澳」指励澳工业有限公司,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由周锦辉先生及於澳门成立的一间公司(由周锦辉先生及陈美仪女士分别拥有90%及10%)分别拥有10%及90%

「洗衣服务中心」指本集团或其指定人士在专用区域设立并专用的洗衣服务中心

「骏御」指骏御国际有限公司,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周锦辉先生」指周锦辉,为本公司的董事会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以及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新濠江」指新濠江专业洗衣有限公司,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新濠江服务协议」指本公司与新濠江就采购洗衣及清洁服务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框架协议,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之通函

「早前年度上限」指关连采购协议项下总年度上限

「服务协议」指骏御与励澳就管理洗衣服务中心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服务协议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澳博」指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期限」指服务协议的期限,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