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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励骏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6 16:39:00

兹通告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假座澳门友谊大马路澳门渔人码头励宫酒店宴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2. 重选Sheldon Trainor-DeGirolamo先生为执行董事;

3. 重选唐家荣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4. 重选谭惠珠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薪酬;

6.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薪酬;

7.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适用法律及在其规限下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将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有关批准亦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根据本决议案授出之权力在股东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时;及

(iii) 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8.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法定及未发行股份及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证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授予董事权力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形式)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惟根据下述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

(iii) 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以配发股份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及

(iv) 根据任何可转换为股份及不时尚未行使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而上述之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根据本决议案授出之权力在股东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时;及

(iii) 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於当时所持股份或类别股份之比例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有权利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根据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关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及

9.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通过召开本大会之通告(「通告」)第7及8项所载之决议案後,扩大通告第8项所载之决议案内所指之一般授权,在董事根据此项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加上相当於本公司根据通告第7项所载之决议案内所指之一般授权购回之股份数目,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附注:

(a)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如委任一名以上人士为受委代表,则委任书须注明各名获委任之受委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b)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本,须尽快但无论如何於上述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或该大会任何续会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c) 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未登记为股份持有人之人士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在不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 1716室,以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