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100%股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有关出售事项的公告(「该等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由买方持有51%股权的一间英属处女群岛公司,杰创有限公司(「杰创有限公司」)符合老挝政府的合适性规定,且MLD Laos已就出售事项及由杰创有限公司经营目标集团业务均获得老挝政府的必需批准,因此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出售事项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交割,买方于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已根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于交割前的同一日转让予杰创有限公司。交割后,本集团不再拥有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及目标公司不再作为本集团附属公司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