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100%股权

2023-12-21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LD Laos(作为卖方)与买方订立协议,据此,MLD Laos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目标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全资拥有Savan Legend(本公司位于老挝之营运),初步代价为39,000,000美元(可予调整)。 于完成前,买方将有权将其于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予其于当中拥有控制权的一间公司。 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拥有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及目标公司将不再作为本集团附属公司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均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须待达成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因此,出售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