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公告
向澳娱综合提供服务
兹提述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鸿福与澳娱综合订立一份服务协议,就澳娱综合按博彩批给经营的娱乐场,向澳娱综合提供销售、推广、广告、客户开发及介绍、活动协调及其他相关服务(「该等服务」),协定为期三年,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该协议」)。
作为提供该等服务的代价,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鸿福有权按月收取根据中场赌桌及角子机的每月营运表现分占之澳娱综合总收入某一百分比(扣除所有按累计基准计算的成本及费用后,该等成本及费用将由鸿福承担)。上述鸿福提供该等服务而将会收取的每月代价乃经参考过往分占博彩总收入的百分比,由鸿福与澳娱综合按公平基准磋商后釐定。
董事会认为,该协议是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该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