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财务总裁、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辞任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曾家雄先生(「曾先生」)为追求事业发展机会,请辞(i)执行董事、(ii)财务总裁、(iii)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iv)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有鉴于以上所述,曾先生将于同日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曾先生已确认,(i)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及(ii)无论补偿、报酬、遣散费、费用,或是其他方面,彼对本集团无任何索偿。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曾先生于其服务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达衷心感谢。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曾先生辞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后,本公司将不再聘有公司秘书,因此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下的规定。此外,本公司将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05条的相关规定,即发行人应委任两名授权代表。
有鉴于此,本公司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物色合适人选,填补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空缺,确保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3.05条。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