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黄志文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黄先生, 62岁,于审核及会计专业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黄先生于一九八四年毕业于香港浸会学院,获得会计学荣誉文凭。彼为执业会计师黄志文会计师事务所之独资经营者,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黄先生目前:
(a) 为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2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的证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及
(b) 为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 63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的证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高等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对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 633)发出清盘令,罗兵咸永道有限公司之苏文俊先生及庄日杰先生获委任为其共同及个别清盘人。该清盘呈请乃由一名公司债券持有人就约10,000,000港元的申索而提出。
黄先生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担任 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 822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的证券于联交所GEM上市。黄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起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席退任并膺选连任。根据服务合约,黄先生有权获得年度薪酬每年480,000港元,该薪酬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推荐并由董事会参考市场条款、资历、其经验及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责任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过往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任何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且彼并无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指本公司股份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其他有关黄先生的委任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他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黄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