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可能延迟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可能会延迟发佈,原因为:(i)受二零二二年上半年延迟刊发经审核年度业绩及寄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影响,编制及审定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需要额外时间,及(ii)鉴于本公司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附属公司的一些员工被检测出患有新冠肺炎且被当地政府强制隔离,本公司核数师进行审计程序需要额外时间。因此,预期本公司可能无法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预期相关审阅计工作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继续并完成,其后本公司将尽快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条,本公司最迟须于该六个月期间结束后两个月内(即最迟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可能延迟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倘落实,将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6)条的规定。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东(i)董事会审议及批准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的会议日期;(ii)发佈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的日期;及(iii)任何重大发展。
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定期财务资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通常会要求暂停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在发行人刊发载有所需财务资料的公告之前,有关暂停通常会继续有效。因此,本公司股份目前预期将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直至本公司刊发有关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的公告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