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透过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对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建议修订(「建议修订」),以使(其中包括)组织章程细则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及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建议就组织章程细则作出修订,以反映有关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若干更新与其他建议修订一致。
此外,董事会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以允许举行股东大会时采取电子会议(亦称虚拟股东大会)或混合会议方式,即本公司股东(「股东」)除亲身出席现场会议外,亦可以电子方式参与。董事会亦建议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细微的内务修订以按照该等建议修订澄清现有常规及作出相应修订。
建议修订以及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须待股东在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的进一步详情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