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53)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变动 MOS House Group Limited(「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将更改为香港湾仔湾仔道 228号 Plaza 228 10楼 1001室,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本公司电话及传真号码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MOS House Group Limited主席曹思豪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曹思豪先生及徐道飞女士;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劲恒先生, JP及许镇德先生,PDSM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