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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目标公司销售股份完成有关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以收购目标公司销售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4-01-3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53)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目标公司销售股份 完成有关 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以 收购目标公司销售股份的 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MOS House Group 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销售股份。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买卖协议所载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而收购事项完成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落实。 根据买卖协议,本公司按发行价每股0.34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44,117,000股代价股份,藉以清偿代价,相当于紧随配发及发行44,117,000股代价股份后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15.53%。 本公司于紧接收购事项完成前及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如下: 紧接收购事项完成前 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控股股东 RB Power Limited(附注1) 150,000,000 62.50 150,000,000 52.80 数码科技中心有限公司(附注2) 11,920,000 4.97 11,920,000 4.20 曹思豪 2,800,000 1.17 2,800,000 0.99 164,720,000 68.63 164,720,000 57.98 其他股东 卖方 — — 44,117,000 15.53 公众股东 75,280,000 31.37 75,280,000 26.49 240,000,000 100.00 284,117,000 100.00 附注: 1. RB Power Limi ted (曹思豪先生(「曹先生」)及徐道飞女士(「徐女士」)为其董事 )由RB Management Holding Limited全资拥有,而RB Management Holding Limited为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及由家族信托(由曹先生(作为授予人)成立的酌情信托,曹先生及曹先生的家人为受益人)的受托人TMF (Cayman) Ltd.使用的控股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TMF(Cayman) Ltd.及RB Management Holding Limited各自被视为于RB Power Limited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2. 数码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由曹先生及徐女士分别拥有50%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曹先生及徐女士均被视为于数码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代价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釐定,并已参考独立第三方估值师艾升评值咨询有限公司就销售股份估值出具的估值报告,估值报告已选取市场法为估值基准。基于调查结果及估值报告分析,销售股份的公平值为15,560,000港元。 代表 MOS House Group Limited主席 曹思豪 香港,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曹思豪先生及徐道飞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劲恒先生,JP、许镇德先生,PDSM及林家礼博士,BBS, JP组成。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彼等所尽知,本公告所表述的意见乃经周详审慎考虑后方始达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具误导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