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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3-04-25 00:00:00

就重续租赁收购使用权资产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豪宅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租户)与独立第三方业主就该等物业订立租赁协议,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两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须就租赁租赁协议项下之该等物业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使用权资产之价值。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交易被视为租户(即承租人)收购资产。

由于有关租赁协议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