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MOS House Group 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销售股份。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的买卖协议,收购事项完成须待买卖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先决条件」)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 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告落实。诚如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公告所披露,最后截止日期已延长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经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由于若干先决条件于经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前未获达成(或豁免),且卖方与买方并无就进一步延长经延长最后截止日期达成协议,买卖协议将告停止及终止,且概无订约方须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惟先前违反买卖协议的任何情况除外。
董事会认为,须予披露交易失效将不会对本集团的现有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