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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新细则

2023-05-24 00:00:00

采纳新细则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建议修订其现有公司章程细则(「现有细则」),以便(其中包括)(i)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ii)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若干条文及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及(iii)进行其他杂项及内务修订,以更新或澄清现有细则的条文(统称「建议修订」)。

鑑于建议修订,董事会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章程细则(「新细则」),其将综合所有建议修订,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细则。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将予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后,方可落实。

建议修订及新细则的详情载于本公司于适当时候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一起寄发予股东的通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