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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3-03-24 00:00:00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将于本年度录得亏损净额介乎约人民币120亿元至人民币140亿元。减少乃主要由于(i)物业交付减少导致来自销售物业的收益减少;及(ii)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导致以美元计值的债务产生汇兑亏损。此外,本集团预期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核心亏损(即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按公平值经损益入帐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及汇兑收益╱亏损的亏损净额)介乎约人民币35亿元至人民币55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本年度的综合业绩仍未落实。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根据目前可得资料(包括本公司本年度仍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确认或审阅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为基础。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将于三月底刊发的本公司本年度的业绩公告。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